婚姻登记常见问题

日期:2022-12-09 10:26 来源:三元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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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地居民结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军人证件,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登记询问笔录,结婚证

  2、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军人证件,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登记档案,遗失声明,离婚登记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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