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一、家庭成员
申请人是本省户籍的居民。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必须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二、家庭收入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
三、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特别是经商办企业、银行存款、车辆、住房等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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