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教育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文件规定,报考普通高考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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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文件规定,报考普通高考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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