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享受哪些优惠?

日期:2023-03-29 16:56 来源:三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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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同等享受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创业资金扶持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创业的,可参加省级资助项目评选,获评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三)创业培训补贴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四)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闽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核定。(五)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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