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3-3000-2022-00004 文号元工信〔2022〕36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2-10-24
标题 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2103-3000-2022-00004
文号 元工信〔2022〕36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2-10-24
标题 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1:18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宣贯落实辖区内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7日、11月21日分两批申报,我局将按照《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11月24日前登录平台填写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2年11月18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复核申请材料(使用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我局将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二、工作要求

  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积极向辖内企业宣贯,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切实做到“能报尽报”,我局将认真履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瑛,联系电话:0598-8093897。

  电子邮箱:smssyqjxj@163.com。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使用介绍

  

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4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宣贯落实辖区内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7日、11月21日分两批申报,我局将按照《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于11月24日前登录平台填写申报材料,我局将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2022年11月18日前登录平台填写复核申请材料(使用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我局将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我局财务股室现场核查)。

  二、工作要求

  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积极向辖内企业宣贯,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乡(镇)、街道及开发区要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切实做到“能报尽报”,我局将认真履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瑛,联系电话:0598-8093897。

  电子邮箱:smssyqjxj@163.com。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使用介绍

  

三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