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镇人民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2023年3月修订)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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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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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公示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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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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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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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 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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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 采购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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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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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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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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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含计划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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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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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 |
市)财政部门指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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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 |
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媒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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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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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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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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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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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地方分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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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 志》 ■《中国财政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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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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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 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 《中国财政杂志》 ■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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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 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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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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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地 方 分 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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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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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 ■ 《中国政府采购杂 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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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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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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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 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 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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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 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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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 录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 |
及时公开 |
集中采购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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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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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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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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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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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供 应 商 名 称 ; 合 同 内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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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采购合同 |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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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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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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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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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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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 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 地 方 分 网 ■《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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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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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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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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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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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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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项目 采购需 |
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 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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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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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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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 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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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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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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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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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供餐企业(单位) |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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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 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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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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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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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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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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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 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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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审批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 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 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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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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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 |
审核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示 7 个工作日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
审批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 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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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法规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 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涉及个人隐私部分不公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 息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补贴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 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 - 2020 年)>》、各省“七 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 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同上 |
√ |
|
√ |
|
√ |
√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 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 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 20 日内 |
洋溪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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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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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 比)进行说明。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