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关于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的送达公告(批量公告)
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经核实,你们在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同时段存在重新就业、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养老保险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违规领取了失业保险待遇(金额详见附件)。现我中心依法对你们公告送达《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未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对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款,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退款账户名:三明市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退款账号:1404403209000005024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退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徐碧支行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9幢一层110-111号(三元区人力资源市场)失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三元北部,8083602、8223103;三元南部,8306059、8083606
附件: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元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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