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新办理《办事指南》

日期:2022-12-08 17:04 来源:三元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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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二、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1.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

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份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通过共享系统获取);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三元区江滨北路11号(碧湖)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应急管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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