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4-00011 文号元财预〔2024〕5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标题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2109-1000-2024-00011
文号 元财预〔2024〕5号
发布机构 三元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标题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三元区财政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0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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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黄丽梅、黄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运转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区财政部门每年将社区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纳入年初预算,区财政部门按照区民政局核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绩效、奖励性绩效的合计数作为主任的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并将工资总额比例的37.05%作为五险一金缴纳数纳入年初预算;按照区民政局核定后的财政性生活补贴作为副主任、委员的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并将工资总额比例的37.05%作为五险一金缴纳数纳入年初预算,如:2024年区财政部门已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1954.52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12号)精神,将社区工作经费由5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并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历年来,区财政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截至目前,区财政部门未收到省、市、区相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因此,区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自行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省、市、区相关部门若出台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区财政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将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主办单位领导:许志敏

单位联系人:涂宝丽

联系电话:178****8993

三元区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黄丽梅、黄燕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运转经费保障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区财政部门每年将社区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纳入年初预算,区财政部门按照区民政局核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本绩效、奖励性绩效的合计数作为主任的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并将工资总额比例的37.05%作为五险一金缴纳数纳入年初预算;按照区民政局核定后的财政性生活补贴作为副主任、委员的工资纳入年初预算,并将工资总额比例的37.05%作为五险一金缴纳数纳入年初预算,如:2024年区财政部门已将“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1954.52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区财政部门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12号)精神,将社区工作经费由5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并足额纳入年初预算。历年来,区财政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以上政策规定。

截至目前,区财政部门未收到省、市、区相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因此,区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自行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省、市、区相关部门若出台提高社区人员经费和社区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相关政策,区财政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将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主办单位领导:许志敏

单位联系人:涂宝丽

联系电话:178****8993

三元区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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