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构职能目录

日期:2024-07-09 14:53 来源:三元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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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三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三元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制度、规定、方案、办法和意见。

  (二)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监督考评。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责。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行业、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负责市区市容管理考评。

  (四)对全区城市管理的队伍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

  (五)负责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运行工作,制定数字城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协调、指导全区实施数字城管建设和运行。

  (六)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城市管理法规,督促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制定工作规范,推进全区政府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八)组织查处辖区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违规案件,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九)负责中心城区支路以下(含支路)至开放式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卫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

  (十)行使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配合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城管局要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治理方式。进一步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行一级执法。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1.与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指导、监督工作。区城管局负责辖区内支路以下(含支路)至开放式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区域的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2)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做好检查管理工作。区城管局负责物业管理活动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指导镇(街)、村(居)开展业主委员会建设、运行、培训、备案等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指导镇(街)、村(居)、业主委员会开展小区更新改造;负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

  (3)市城市管理局行使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管理等专业性强的行政处罚权,区城管局配合开展执法工作。市容环卫、物业管理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城管局行使,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等工作。

  2.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监督管理。

  (2)区城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工作。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与区城管局建立完善违法线索衔接移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3.部分职能实行监管与处罚分离。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17〕16号)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管理责任主体不变、监管职责不变”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监管与处罚职能相对分开(具体以相关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形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将案件线索及基本定案材料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强制。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仍需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4.关于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牵头建立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下级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 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与铁路平交的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全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区工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5.关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职责分工。区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园林部门做好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与区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监督管理。

  (2)区城管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

  (3)区水利局要与区城管局建立完善违法线索衔接移送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三、内设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效能建设、安全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管理。组织办理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报废审批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群团组织、精神文明、思想舆论、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负责人:罗  斌   办公电话:0598-8092189

  (二)财务室。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财务报表,综合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城市管理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开展相关内部检查。负责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采购计划报批和报废审批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张淑娟   办公电话:0598-8250005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跨部门执法工作。

  配合上级城市管理部门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环节审核和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负责编制和调整部门权责清单。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备案事项。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工作。

  负责人:钟育铸   办公电话:0598-8210010

  (四)公用事业股。负责拟订全区城区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区职责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建项目配套项目建设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各类市政管线,城市绿地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改装、拆除、迁移市政公用设施,城市排水审核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雨昕   办公电话:0598-8092216

  (五)物业管理股。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指导和监督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考核、评价、汇总和核查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和日常监管检查;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收支分离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书友   办公电话:0598-8092216

  (六)市容管理股。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容管理考评标准及细则并组织监督实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参与对区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的评选考核。指导、监督区有关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路段包干责任制。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统筹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负责人:李明   办公电话:0598-8255688

  四、单位领导:党组书记、局长  李建闽

  五、单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五路梅林大厦

  六、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七、办公电话:0598-833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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