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3年度计划生育家庭 各类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名单公示(区级公示)

日期:2023-06-15 15:50 来源:三元区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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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三元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惠实施办法》和村(居)委会、乡(镇)上报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的有关资料,经区卫生健康局核实,以下人员的情况符合各项奖励扶助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条件,确认列为 2023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附后),特此公示。

  一、城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

  1.我区2023年度城镇奖扶对象13763人,每人每年应补助1200元,低保户家庭按2400元补助(其中低保户38户),需发放奖扶金:16561200元;

  2.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861人,每人每年1200元,低保户家庭按2400元补助(其中低保户28人)需发放奖扶金:1066800元。

  以上2项奖扶合计17628000元整。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

  根据《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的实施意见》(明卫〔2019〕81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明财社〔2022〕28号)《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元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与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元政办规〔2022〕5号)文件规定:

  1.我区2023年度共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656人(其中低保户23人)对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49-54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240元;55-5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60-69周岁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640元;70周岁以上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807元,需扶助金:12357048元。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属低保家庭的扶助对象23人,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290元,需发放扶助金:80040元。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属丧偶户家庭的72户,每人每月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690元,需发放扶助金:596160元。

  4.从2013年1月1日之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夫妻,给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我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37人,需发放扶助金:370000元。

  以上4项扶助金合计人民币13403248元整。 

  三、农村二女节育奖励和贡献奖励

  根据闽卫家庭[2015]84号《福建省农村二女夫妇奖励暂行办法》和《福建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对农村户籍中年龄未满60周岁,农村独女家庭夫妻和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绝育手术,且只有两个女孩的夫妻予以奖励,夫妻双方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金360元。

  1.2023年度农村二女结扎户奖对象1806人,每人每年360元,需发放奖励金:650160元;

  2.2023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贡献奖对象300人。每人每年360元,需发放奖励金:108000元。

  以上2项奖扶金合计:758160元 

  四、各项奖扶未及时申请人员

  以上五项制度未及时申请人员10人,其中特殊家庭7人,共计扶助金:159120元;城镇奖扶金:3600元。

  以上2项奖扶金合计:162720元。 

  五、以上四项总计人民币31952128元整

  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后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举报监督电话:三元区卫生健康局——8223372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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