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反馈】关于征求《三元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与优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2-08-16 08:28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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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三元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与优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于8月3日-8月12日进行意见征集,在征集意见期间,我单位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征求意见反馈表

  部门

  原文

  意见

  是否采纳

  三元区计划生育协会

  第二章第十三条“区计生协会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以下优惠项目:

  (一)实施“幸福工程”项目。根据《福建省幸福工程管理办法》,围绕“扶弱济困、扶智赋能、扶助健康”三大任务,为符合受助条件的计划生育母亲,提供幸福工程借款,助力计划生育家庭增强发展能力,建设幸福家庭。

  (二)实施“金秋助学”项目。为符合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提供助学资金,助其圆梦大学。

  (三)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对计生特殊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家庭实行政府出资购买保险,即每户每年度不低于50元。

  (四)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项目。全面落实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实行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购买,即每人每年300元。

  (五)实施“权益维护”项目。协同区司法局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绝育家庭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

  修改为“第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计生特殊家庭、农村二女家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含一农一居半边户)等均纳入政府出资投保计生家庭意外伤害险,每户每年度50元。并落实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每人每年度300元。第十四条 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独女家庭和二女绝育家庭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采纳

  其他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无意见

  三元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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