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反馈】关于征求《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集意见的反馈

日期:2023-02-22 09:40 来源:三元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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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三元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于2月10日- 2月22日进行意见征集,在征集意见期间,我单位收到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反馈如下:

  征求意见反馈表

  部门

  原文

  意见

  是否采纳

  三元区司法局

  1.第四点“实施步骤”第(四)点中第二段“按照每月不低于3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附件6.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中第三点第1点的服务对象,五保户(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低保户、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一户多残的困难家庭以及符合经济困难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服务对象的居家上门服务费……”;

  3.“附件6.三元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中第三点第4点“按第五条规定执行”

  1.若从1月份开始提供服务,则全年不低于36次,与第一点“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标准不一致,建议统一标准;

  2.修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80周岁(含)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以及符合经济困难对象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收入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且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明确是按本协议第五点的争议解决执行,以避免造成歧义。

  1.未采纳。“每月不低于3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任务数,“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定义,二者不冲突。

  2.已采纳。

  3.已采纳。

  其他广大市民、相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均无意见

  三元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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