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林业局关于《三元区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5-09 16:57 来源:三元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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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三元区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信地址:三元区林业局(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红印山10号,邮编:36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元区林业局《三元区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电子邮箱:sylyjbgs@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17日。

 

  

三元区林业局

 2024年59

 

三元区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发挥林长制作用,明确各方职责,强化防控措施,理清技术要求,遏制疫情扩散,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2023年)》、《福建省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方案》、《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质量年”行动方案》、福建省林业局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护松2024”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三明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加强林长制运行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提出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目标,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实现疫情面积和死亡松树数量“双下降”;2024年洋溪镇拔除疫情,列西街道拔除新发生疫情小班,城关街道防止疫情复发;2025年力争荆西街道拔除疫点街道。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一)全面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松材线虫病防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除治。各乡镇、街道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制度。乡镇要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专班,街道要指定防治专人,具体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治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推动落实等工作。

(二)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治纳入挂村班子成员、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范围和考核内容,负责推动挂包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三)广泛开展防控宣传。通过专题活动、广播电视、设置宣传牌、出动宣传车和发放宣传单、告知书、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疫情危害、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控意识。在人员密集区、松林分布区、入村交通要道等醒目位置设置疫情防治宣传牌,在松林防治采伐山场设置告知牌,标明除治措施、禁止捡拾松薪材、安全生产等事项,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除治工作。

(四)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将松林巡查、及时发现和劝导制止捡拾松薪材行为纳入护林员的护林合同。巡查报告次数要求:死亡松树发生、采伐、清理情况,10月到翌年3月每月至少报告1次,4月至9月每两周至少报告1次;松林除治山场的松树采伐、疫木调运、松剩余物清理进度,采伐施工期间每两周报告1次;本村村民房前屋后松薪材堆放情况每月报告1次。

(五)常态化开展松薪材清缴。各乡镇、街道根据日常巡查发现或护林员报告的松薪材信息,组织当地公安派出所、林业站,开展房前屋后松薪材清缴、销毁行动,严防疫木流失。

(六)加强防控资金使用管理。要积极筹集资金,并发动林权单位和个人投工投劳,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上级防控资金优先保证重点区域和敏感地段的除治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支付流程和凭证材料,确保防控资金专款专用。

(七)加强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各乡镇和列西、城关、富兴堡街道的松林面积较大,要组建防治施工队伍或委托社会第三方防治组织,负责本辖区松材线虫病防控遇到的紧急、突发事件,确保按时完成上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整治,并及时提供整改书面反馈材料。

(八)督促引导村委会开展疫情防控。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参加森林综合保险,减少因松材线虫病危害造成的损失。引导村委会将支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疫木管理、松剩余物除害处理纳入涉松采伐承包合同。

三、加强行业管理职责

(一)明确行业主管职责。区林业局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并积极向上争取防控资金。

(二)建立健全疫情监测普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依托国家疫情防控监管平台,以小班为单位实行精细化调查,并对异常死亡松树及时取样检测或报送上级检测。专项普查每年至少1次,并根据普查成果,编制年度防控方案。防控方案经省上审定后,由区政府印发执行。

(三)简化防治采伐审批管理。区属国有林场林木采伐许可证由区林业局核发,集体(含个体)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业站核发。松林防 治性采伐许可证实行全年常态化核发,注明采伐期限(限在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间)。不能按时完成采伐作业的,采伐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建立伐前防控告知和防控承诺制度,采伐许可证核发单位以告知书形式告知采伐申请人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采伐申请人领取采伐许可证时应签订承诺书,对松木采伐、运输、安全、防火等事项作出承诺。零星死亡松树(死亡株数占该小班树木株数5%及以下的)采伐许可证可以林班或大班为单位核发,经林业站会同区级监测调查人员现场核实签字后直接办理;死亡株数占该小班树木株数1%或3株以下的,无需会同县级监测调查人员现场核实。

(四)强化疫木除害管理。根据疫木除害需要和企业意愿,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布设、确定除害处理场(点),并将所有木材加工企业纳入监管,防止违规加工松疫木。所有松疫木必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至定点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林业局防检站和林业站指定专人负责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建立疫木运输台账,国有林场负责签发本单位松疫木的《检疫处理通知单》。督促松疫木除害处理场(点)建立除害处理台账,除害处理期间,每月对《检疫处理通知单》、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台账进行核对查验,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确保疫木调运、除害闭环管理。通过视频实时监控疫木堆积数量,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不按时完成除害处理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提醒按期完成;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定点除害资格,并按《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法查处。

(五)强化技术培训和检查验收。要开展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对除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每年组织3次以上的防控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管理人员、防控作业人员、除治施工人员、疫木除害处理场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防控技能。二是不定期开展防控督导和检查,掌握各乡镇(街道)、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除害处理场(点)的防治进度和处置质量,及时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给予技术指导,提出整改要求。三是加强验收管理。林业站负责辖区内集体(含个体)松林防治采伐山场和死亡松树清理的自查验收,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自查验收,区防检站负责验收质量抽查;除治山场自查验收率100%,抽查率不低于30%;死亡松树清理自查验收率不低于30%,抽查率不低于10%。

(六)实行常态化检疫执法。不定期开展涉林企业和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的检疫巡查,依法查处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和调运松疫木、松剩余物、含松材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七)加强防治组织管理。对在我区从事防治采伐施工、疫木除害处理、死亡松树清理的防治组织,探索通过登记备案、等级评价、服务质量评价等措施,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除治质量差、恶意拖欠工资的,纳入黑名单限制参加区内除治作业,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相关单位齐抓共管

(一)区财政局。建立“区级统筹为主、乡镇(街道)和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自筹为辅、其他林权单位和个人投工投劳为补充”的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资金筹集模式,多渠道保障疫情防控需要。要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多方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上级下达的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实施。

(二)公检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林长+警长(法官、检察长)”工作机制作用,开展联合检疫执法和房前屋后松薪材清缴行动,对阻挠疫木除治行为进行劝说,及时跟进调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依法立案侦办涉及松疫木的刑事犯罪。对阻碍疫情除治,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或重大经济、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区自然资源局。及时调处松林除治过程中发生的权属争议,做好疫情山场的确权、发证,保障松林防治采伐顺利实施。

(四)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国有林场要成立工作专班,其他国有林业经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营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要实行分片负责制,把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松林山场、除害处理场点,落实到疫情监测、死亡松树清理、采伐迹地清理、疫木运输、除害处理的每个环节。区属国有林场要组建除治施工队伍,除完成本单位防治任务外,承担全区突击防治任务,也可对外承包防控业务。

(五)公路管护单位。高速公路管护单位、公路养护中心分别负责清理高速公路隔离围栏以内、国省干道沿线行道树中的死亡松树,并配合乡镇(街道)、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做好沿线死亡松树的清理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清理施工安全。

(六)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电力、广播电视、通信、公路、铁路、矿业、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采购、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区林业局,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回收或销毁含松材料,不得随意弃置。

五、有序开展松林防治采伐和死亡松树清理

(一)分区分类施策。将全区松林分布区域划分为发生除治区和重点防控区。发生除治区包括发生疫情的洋溪镇、陈大镇、岩前镇、莘口镇、列西街道、富兴堡街道和荆西街道,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全面攻坚”策略,由外向内逐步压缩发生范围,重点拔除当年发生和零星分布的疫点;重点防控区包括尚未发现疫情的中村乡、城关街道、白沙街道、列东街道和徐碧街道,实行“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拔除。

(二)及时清理死亡松树。通过护林员日常巡查和无人机定期巡查方式,加强死亡松树巡查监测。特别对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城区周山等重点区域和敏感地段要加密巡查、优先清理。在清理过程中,要对死亡松树进行拍照、定位和取样,填写《死亡松树清理小班一览表》,于每周五将照片与一览表上传至当地林业站。拍照内容包括死树伐前现状、伐后伐桩(含定位标记)、清理过程、清理后周边情况等4张照片。

(三)有序实施松林防治采伐。对死亡松树多发松林及其邻近小班实施防治   性采伐,争取每年采伐2万亩,优先采伐重点区位的松林。需采伐的松林小班尽量纳入年度防控方案,新发生的疫情小班凭检测报告申请采伐。防治 性采伐小班内的马尾松应全面伐除,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阔叶树除开设集材道需要外不得采伐,其他林种的其他树种采伐按相关政策执行。开设集材道要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尽量避开阔叶树,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回土恢复种植条件。采伐申请人要按照“检疫处理通知单”规定调运疫木,并建立“山场倒材台帐”,记录疫木流向;完成采伐清理作业后,要填写《采伐迹地清理小班一览表》,从2月中旬起每周五上传至当地林业站。

六、明确技术指标和时限要求

(一)510清干净”标准。所有松树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枝桠、死亡松树全部清零;采伐松木在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粉碎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烧毁时木质部应烧至碳化以上,烧毁过程须摄像存档。松树采伐清理均应达到510清干净”标准,严禁采取套袋熏蒸方式。

(二)除治时间要求。死亡松树在3月底前全部清理一次,4-8月发生的“即死即清”,9-12月发生的年终集中彻底清除一次;松林防治采伐在每年10月至翌年3月实施,3月底前全面完成采伐、疫木除害处理和林地清理。

(三)整改时限要求。被上级调研、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三明市林长办公室关于加强林长制运行管理监督的若干措施》规定的整改时限完成整改:死亡松树未按时间节点清理完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清理完毕;防 治性采伐山场清理未达到“510清干净”标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清理干净,确因天气原因不能开展工作的,可适当顺延。违法调用、加工、捡拾疫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销毁;如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

七、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

(一)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考核中,我区若进入前三位,对迎接市里检查取得好成绩的单位,有害生物防控得分直接确定为“满分”;若未进入前五位,对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2个单位,有害生物防控得分直接确定为“0分”,并作书面检查。在上级对我区的各类考核中,若因松材线虫病防控细项被扣分,造成该项扣分的单位在区林长制考核中按双倍扣分。

(二)按时完成问题整改。对上级调研、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林长制考核时每次扣0.5分。多次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第1次由区林长办主任约谈乡镇(街道)林长办主任,第2次由区级副林长约谈乡镇(街道)副林长,第3次提请区级林长约谈乡镇(街道)林长。

(三)合理分配防控资金。乡镇(街道)在按时完成松林防治采伐年度计划(包括年度防控方案、补充方案和经检测发现的疫情小班)的基础上,实现疫情发生面积和死亡松树数量较上年度“双下降”的,由区林业局从上级拨补资金中,按当年直接除治费用的60%给予补助;死亡松树下降幅度达30%以上的,补助比例增加至70%;下降幅度达50%以上的,补助比例增加至80%。未完成松林防治采伐计划或未实现“双下降”目标的,补助比例下调至40%,未按期完成已采伐死亡松树和松林伐区清理作业的,补助比例再下调5%。对未按期支付第三方除治费用的乡镇(街道),经区林业局核实并报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可扣减该单位以后年度的业务经费预算。

(四)以奖代补提升绩效。对按期完成总体目标任务且防治效果显著的乡镇(街道)、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和拔除疫点的乡镇(街道),由区林业局从上级拨补资金中奖励防治经费5万元。

(五)严格效能问责。落实除治进度“每周调度、每月汇总”制度,对在疫情防控中工作懈怠、落实不力、进度滞后、质量偏差的将适时给予通报、督办或约谈,对失责失职渎职行为按《三元区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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